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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多好大,随意增加既定工程项目 太原某工厂不经批准任意施工 结果挪用生产资金使工作陷于被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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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29
第2版()
专栏:

  贪多好大,随意增加既定工程项目
  太原某工厂不经批准任意施工
 结果挪用生产资金使工作陷于被动
太原某工厂在一九五○年进行基本建设中,曾发生自行改变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委)批准的工程项目,并不经批准即行施工,结果挪用了生产资金,使工作陷于被动。
一九五○年三月该厂提出之基本建设工程概算中,有一项为建设修造部,包括两个工程项目,共需人民币一百五十余亿元,四月,财委核准概算,五月,该厂根据核准之概算编制预算,即将修造部之工程项目由两项改为七项,共需人民币四百四十余亿元。五月,预算送出。在预算送出之前,中央重工业部钢铁工业局即令该厂先行施工,六月主要工程均已施工,并且在已报预算之外,又增加了两项工程,分别于五月和九月先后施工。至十月,财委批示该项工程“保留”;钢铁局并未把这个批示下达该厂,上述工程仍继续进行,到年终大半完成,共用人民币二百六十余亿元,其中主要是挪用的生产资金。至一九五一年工程仍继续进行。现工程均已完成。工程完成后,其中有两个厂房因原定计划不适当(大了),而不得不事后设法利用。这种做法一则抵触了国家投资计划,再则表现某种程度的盲目性。
中央重工业部对钢铁工业局和该厂的这种做法并未加以纠正,是不对的,以后应防止同类事件发生。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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