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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农业改革重大的一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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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0
第7版()
专栏:

苏联农业改革重大的一步
方萱
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二十七大上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克服农业落后现象的速度是缓慢的。农业部门需要来一个大转变”。二十七大明确规定,在农村不仅要推广生产队、生产组的承包制,也要推广家庭承包,同时要求把当年列宁关于“粮食税”的思想运用于当前的粮食收购方面。这是苏联农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粮食问题在苏共二十七大被作为“首要任务”提出来,不是偶然的。苏联已连续七年歉收。按照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规定,谷物年平均产量要达到二亿三千八百万至二亿四千三百万吨,但实际上远未达到计划规定的指标,平均年产量只有一亿八千多万吨。为此,苏联不得不花费大量外汇每年约进口四千万至五千万吨谷物。
早在前几年,农业体制改革就已提到苏联领导的议事日程。1983年初苏共中央决定在农村大力推广集体承包制。当时,由现任苏共中央总书记的戈尔巴乔夫主持召开全苏农业工作会议,讨论全面推广集体承包制问题。会议要求到1985年在全苏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普遍推行集体承包制。早在五十年代初,苏联在机械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已有队、组承包的形式。在要求农村全面推广承包制的决定宣布以后,至1983年底,全苏农业承包队、组发展到十五万个,而目前已发展到近三十三万个,即占全苏作业队、组总数一半以上;在畜牧业方面集体承包制发展更快。实践证明,在同样的土地上,实行集体承包制的队、组所获得的收成要比一般的高20%左右。
然而,集体承包制的推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苏联报刊报道,由于下边的领导和干部重视不够,劳动报酬搞平均主义,计划指标定得过高,以至有些集体承包队、组后来解散了。但事实证明,搞家庭承包试验的地方,无论国家和个人的收入都有所增加。目前在苏联,把瓜菜地、饲料地包给家庭耕种的办法已相当普遍。
在苏共二十七大肯定并提出要推广家庭承包制后,苏联《真理报》发表文章,针对那些把家庭承包看作是“违反社会主义原则”的观点,明确指出家庭承包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仅并不矛盾,而且还有许多优点。
为了“大大扩大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自主性”,戈尔巴乔夫在二十七大提出要运用列宁的“粮食税”思想。当年,即1921年,苏联从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转变到和平建设时期,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当时农民完税后的余粮和其它农副产品可以自由支配、自由买卖,这就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迅速上升。现在,苏联决定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超过收购计划的产品,农庄和农场可以自由支配。不仅如此,土豆、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其在计划收购内的一部分也可自行处理。
苏共二十七大决定要有效地发挥农工综合体的作用。1983年苏联在全国完成了组建农工综合体的工作。但由于全苏和加盟共和国一级的农工综合体管理结构不完善,农工综合体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去年11月,苏联在农业管理体制上作了重要改革;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又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工综合体的决定》,把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结为一体,以便更好地集中使用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大大加强对农业生产、农产品的收购、运输、保管、加工各环节的统一、协调指挥。不久前,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又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苏联农工综合体经营机制的决定,要求采用新的计划与经济刺激方法,扩大集体农庄、农场、农工综合体等企业和单位在解决经济问题方面的权利。
苏联在农业体制改革方面已迈出重要的一步。这是引人注目的进展。但是,农业生产落后的状况是苏联历任领导均感棘手的问题,要根本改变过去的状况,使苏联农业生产获得巨大进展,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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