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阅读
  • 0回复

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 繁荣法学研究——乔石在中国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1
第4版()
专栏:

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 繁荣法学研究
——乔石在中国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同志们:
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会,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你们的会议表示祝贺;向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和全国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法学会作为一个全国性的群众性的法学学术团体,在团结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开展国内、国际法学学术交流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正如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中国法学会和各地法学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工作还要继续加强。各级政法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和政法各部门,以及其他各有关方面,要大力支持、切实帮助法学会开展工作。
如何进一步开展法学研究,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设想,经过你们这次代表会审议,集思广益,我相信一定可以搞得比较完善。这方面我就不多讲了,我想着重就法学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的想法。
第一,理论密切联系实际,过去是今后仍然是搞好法学研究的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和推动实践的发展。胡耀邦同志指出:理论工作的根本方向,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实际密切结合。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着大量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我们的科学工作者,包括社会科学工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加以探讨、研究、解释和解决。法学是一门政治性很强的科学。开展社会主义法学的研究,对于加强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象我们这样一个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国家,现在正处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和经济体制全面、深刻改革的过程中,法学工作者就特别需要适应形势的发展,深入实际,不断研究、总结实际生活中提出的问题和出现的新鲜经验,为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作出自己的贡献。
对于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法学界的许多同志从自己研究工作的实践中,已经有了体会。听说有不少同志正在以当前迫切需要的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它表明这些同志有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强烈愿望。当然,在某些同志中,某种程度上也还存在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的情况。我们希望法学界的同志们进一步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自觉性,把法学研究工作做得更好。
第二,政法工作各部门,要牢固地树立重视理论,重视科学的思想,自觉地支持法学研究工作。
在我们这样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的大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一项相当艰巨繁重的任务。在这方面,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照搬照抄,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勤于实践,善于总结。这就需要政法部门做实际工作的同志,特别重视同法学界及其他有关社会科学部门加强联系,紧密合作,共同努力。
现在有一个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政法实际工作部门每天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寻求科学的解答和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但是,往往由于实际工作繁忙,他们又挤不出更多的时间来进行研究和探讨;另一方面,一些具有真才实学,愿意为实际工作服务,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研究的法学工作者,却由于缺少接触实际的机会,有点有劲使不上。这种相互脱节的状况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更好开展,必须很好地加以解决。
彭真同志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说:“制定法律,请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来参加,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理论和实际不能很好结合,这是我们工作中一个带根本性的缺点。”他指出,要克服这个缺点,就必须在立法过程中,请专家和实际工作同志一起讨论,共同审议,使理论和实际密切结合。立法工作是这样,政法的其他各方面工作也都应该贯彻这一原则。这就要求我们政法各部门做实际工作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必须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的精神,增强重视理论、尊重科学的自觉性。要重视知识,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为法学研究提供方便条件,支持和帮助法学界同志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研究;同时善于吸收运用他们的研究成果,使他们成为实际工作的智囊和参谋。
第三,希望中国法学会和各地法学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沟通实际工作部门同法学界之间的联系,更好地组织推动理论联系实际的法学研究。法学会是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这两部分会员组成的,它的领导班子中,既有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又有过去或现在在政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这种组织情况正有利于它发挥这方面的作用。
第四,讲一讲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及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问题。
我们的法学研究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必须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外国的有益经验要借鉴,但决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更不应该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当然,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需要我们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和探索,而决不能拘泥于已被证明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的个别论断。
为了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鼓励和支持大胆探索,必须进一步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法学研究和国家的现行法律以及现实的政治生活关系非常密切,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维护宪法、法律的原则的前提下,提倡实事求是,独立思考,提倡不同观点的讨论。通过充分说理的、切实的学术讨论,共同研究,取长补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我今天讲的这些问题,归纳成一句话就是: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方针,积极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工作。这是我对中国法学会和法学界同志们的一点希望。
预祝你们这次会员代表会取得圆满成功!
预祝我们的法学队伍更加壮大,法学研究工作更加繁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