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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目的是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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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2
第2版()
专栏:农村经济论坛

合作的目的是什么?
黄岳军
最近见到某地一份材料,反映当地农村从去年以来的短短时间里,所有乡、镇全部建立、健全了合作经济组织,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了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材料把“全部”和“90%”突出出来,并形容当地合作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这种过分看重和追求合作制进展速度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去发展和完善合作制,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合作制的发展,是以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的自愿要求为前提的。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也是近几年的事,如果急于加快发展合作制,显然是缺乏经济基础的。
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农村的一大特点,也是同一地方农户之间普遍存在的现象。重视这种不平衡,准确地把握、尊重农民有无合作要求以及有什么程度、什么模式和什么内容的合作要求,极其重要。经济发达地区,因为乡镇企业比较发达,集体经济拥有较雄厚的实力,可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使“统”“分”两个层次更好地分工、充实、相互促进和结合。但这类地区仍要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在发展和完善双层经营制的同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这样做,会加快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加快促进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轨。在经济不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的家底一般不厚,目前的首要任务恐怕还是解决温饱,开辟门路,发展生产力;农户之间可以在自愿基础上相互协作,克服困难,但不宜追求高层次的合作,生产关系要相对稳定,少变动甚至不变动。
合作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不是为了追求公有化的程度和速度。一个地方农村工作的成绩,应根据当地原有的经济基础,看它生产力发展的情况、商品经济的活跃程度,以及农民生活水平有没有改善、有多少改善,而不是看它“建立健全”了多少多少合作经济组织。
由于过去“归大堆”、吃“大锅饭”的危害,现在不少农民听到“合作”,心里还有余悸。对群众的这种心理,不应指责,相反,应予理解,而且要顺应民心,在合作制的问题上切勿拔苗助长。所以,各地还是要脚踏实地,下大力发展生产,活跃农村经济,然后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由群众自愿建立和健全合作经济组织,做到瓜熟蒂落。衡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看劳动者劳动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应用水平、生产资料的多少与使用效益、家庭劳动的社会化程度,等等。具备了这些综合的要素,群众自愿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才会有充分的经济上的动力和持久的生命力。不具备这些综合要素,硬把农户的生产资料归到一起,实行集中劳动,不仅产生不出新的生产力,还会给已经形成的生产力和劳动者的热情带来损害。同时,在合作制的宣传上,也要多注意各种卓有成效的具体典型,以典型引路。这比空喊“发展合作”,搞那种求数量、造声势的宣传效果好得多。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超过生产力水平过高,也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五十年代中期,我国曾经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搞“一大二公”,不断变革生产关系,先是要求普遍建立高级合作社,接着又要求全国农村在短期内实现“人民公社化”,结果不仅没有发展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反而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长期停滞在自给半自给的经济形态里。现在发展合作制,这个历史教训是不应该忘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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