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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颁布一项新法律 政府官员须将外国友人礼品交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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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2
第7版()
专栏:

南斯拉夫颁布一项新法律
政府官员须将外国友人礼品交公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5月22日电 据此间报纸报道,南斯拉夫颁布的一项新法律规定,联邦官员和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接受外国友人赠送的礼物,除个别不值钱的小东西外,必须一律交公。
此项法律还规定,联邦官员不能私自把公有财产赠送外国人。
法律有关条款对上述所谓“不值钱小礼物”的价值作了明确的规定。联邦执行委员会将成立鉴定礼物价值的有关机构。
法律还规定,联邦官员赠送外国友人的礼物价值不能超过本人工资收入的50%。在特殊情况下,赠送外国元首、议会和政府首脑价值较大的礼物,需经联邦议会、联邦主席团或联邦政府批准。
联邦官员收到外国友人赠送的礼物后必须立即交公,至迟不得超过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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