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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林富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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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3
第1版()
专栏:

兴林富民
本报评论员
广东省肇庆地区实行灵活开放的山区林业政策,通过放权让利,调动千家万户农民营山造林的积极性,走上了兴林富民的道路。他们的经验说明,兴林富民,使森林得以兴旺,使农民逐步富裕,既是农村林业发展的基本目标,也是发展农村林业所要经由的根本途径。进行林业改革,发展农村林业,必须树立兴林富民这个重要的指导思想。
在我国,林业的兴旺同人民的富裕是一致的。林兴民则富,民富林则兴。就前者而言,没有发达的林业,林区人民的富裕就无从谈起,农区的经济发展也要受到影响。如果为了眼前利益乱砍滥伐,无异于杀鸡取卵,只能是图小利而误大计,不可能实现长远富裕。不管什么样式的改革,如果给森林带来破坏,就不能说是成功的。就后者而言,林业必须成为能给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的产业。没有生产者(主要是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不会有林业的发展。而调动农民的生产热情,主要靠物质利益原则来激发。决不能指望,宣传一阵,号召一下,人们的积极性就能调动起来。农业承包的成功经验同样适用于林业。林业改革的根本方向,就是要使生产者责、权、利融合,林业经营得越好,森林越兴旺,生产者就富得越快。只有这样,林业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长期以来,农村林业所以发展缓慢,关键是缺少一个能使农民兴林致富的政策。不少林区,虽有金山银山一样的森林,林农却长期生活困苦,生财无路,形成“山富人穷”的反常情况。还有不少地方是“山穷人穷”,林业衰败。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高度集中,吃“大锅饭”,购销统死,经营不讲效益,林农有责无权,收入微薄,既无兴趣,也无力量向周期较长的林业生产增加投入。近几年来,全国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制为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去年又开放了集体林区木材市场。这些改革措施的实行,目的都是为了使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在经营中获得更多的实惠,从而调动千家万户的林业生产积极性。
党的富民政策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根本政策,是农村现行各项政策的总政策。发展林业也要贯彻党的富民政策。我们必须把兴林富民这个指导思想,贯彻到林业的各项具体工作和具体措施中去。我们既要反对为了眼前利益破坏森林的做法,又要反对只管造林营林,不顾群众温饱疾苦、不顾生产者利益的做法。各级领导与林业部门都要以兴林富民为己责,切切实实地把林农在发展生产中致富这个问题解决好。这就必须把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放在首位,继续放宽林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理顺集体林区木材开放的各种关系,大力发展林业生产、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体系,热情扶持林农发展生产,同时切实保护山林不受破坏。
我国林业在改革中开始走上振兴的道路。但是总的来说,林业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林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是一条短腿。为了尽快改变这种落后面貌,当务之急是要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深化对改革的认识,积极、稳妥地把林业改革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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