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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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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3
第4版()
专栏:

《民法通则》讲话
顾昂然
十三、《民法通则》的制定对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什么意义?
《民法通则》的制定,对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重要意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的一项根本任务。1982年制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根据宪法,还要制定各方面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之一,就是要制定刑事的、民事的、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民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的制定,改变了我国建国后长期缺乏民法的状况,使人们知道在民事关系和民事活动中,应当怎么办,哪些是合法的;不应当怎么办,哪些是不允许的,可以有章可循。最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事、经济纠纷越来越多,有了民法通则,调解委员会、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在调解、处理、审理民事纠纷或者民事案件时,也就可以有法可依。
《民法通则》将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民法通则》能够很好地实施,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对《民法通则》的宣传和普及。民法通则是与千家万户有着密切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到每个公民、组织的切身利益。它对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中宣部、司法部最近发出通知,把宣传和学习《民法通则》,列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内容。有关机关和单位,特别是宣传部门,应当广泛宣传《民法通则》,作到家喻户晓。《民法通则》为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就可以成为强大的物质力量,这是实施《民法通则》的根本保证。
第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民法通则》,熟悉它,掌握它,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我们已经制定了民法通则和一批单行法,应当说民法的基本内容有了规定,在这方面不能说无法可依了。但是,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有了规定,有些问题虽然规定了,但也比较原则。同时,为了使民法通则真正得到贯彻,也还要制定有关的行政法、经济法才能配套。因此,还要根据需要与可能,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地抓紧制定有关的法律,包括制定民法通则的实施细则。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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