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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岂容倒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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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3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外汇岂容倒卖
本报记者 李而亮 龚金星
读者来信反映,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简称基地公司)领导人倒买倒卖外汇额度,非法牟利。经记者调查,确有此事。
我国外汇计划管理制度规定,中央拨给地方或上级单位拨给企业使用的外汇,一般不直接拨给外汇现金,而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拨给外汇指标,这个指标即外汇额度。因为它不是实际外汇,故使用时,须用人民币向中国银行办理兑换外汇手续。去年4月,基地公司的领导人为了增加公司的利润,竟想出了用外汇额度赚钱的主意。当时,基地公司留成外汇并不多,他们看中了留成外汇比较富裕的单位——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简称机械公司)。机械公司当时正想用部分留成外汇转成人民币补偿亏损。于是,两个公司的领导人经过一番磋商,很快草签协议,确定由基地公司投资人民币、机械公司投资外汇额度进行“联营”,获利平分。
协议达成后,基地公司负责人便开始搜寻目标,对象是那些求用外汇心切、又没有外汇额度的单位。去年5月中旬,开封市第二运输公司想从某汽车制造厂购买一百二十五辆汽车,按照这个厂的规定,要买平价汽车,需有国家分配的买车指标,或者付一定数目的外汇额度。开封第二运输公司既没有外汇额度,又没有指标,要买到平价汽车,自然得想点门路了。于是,他们先让北京一个单位,为其代签购买汽车的合同。接着,为求得购买这批汽车所需的七十五万美元的外汇额度,他们便找到了基地公司。一方搜寻对象,一方送上门来,结果一拍即合。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由开封市第二运输公司以三元人民币购买基地公司一美元外汇额度的协议。这时,另一个对象也出现了。开封市纺织局为购买进口化学纤维,需要六十万美元的外汇额度,纺织局与基地公司以四元人民币购买一美元外汇额度的条件,很快成交。为了掩盖倒卖外汇的行为,基地公司分别与这两个单位签订了《开封市第二运输公司和河南基地公司合资经营货运汽车合同书》和《合资经营化纤产品合同》,以“合资经营”遮人耳目。在这两个合同中,基地公司卖出外汇额度一百三十五万美元,可得人民币四百六十五万元。
有了能支付人民币的买方后,基地公司的领导人回过头来便找到“联营”的伙伴机械公司要外汇额度。机械公司领导人马上“借”给外汇额度一百万美元,条件是基地公司日后以一美元额度付二元人民币的比值偿还。之后,机械公司在没有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去年6月5日和10日分两次拨给基地公司一百万美元外汇额度。基地公司随即转出六十万美元外汇额度,用于开封市纺织局购进口化纤;第二批又汇出七十五万美元外汇额度,用于开封市第二运输公司购汽车。后来由于其它原因,开封市第二运输公司只用去外汇额度三十万美元,剩余的退还给了基地公司。这样,基地公司以低价买进外汇额度一百万美元,高价卖出九十万美元,除支付给卖方机械公司二百万元人民币外,从中可牟利一百多万元人民币。
这起倒买倒卖外汇额度的违法活动,于去年财务大检查中被查了出来。基地公司和机械公司获利虽然未能到手,但合同已经签定,倒卖过程基本完成,九十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已支付给买方并花了出去,这就给国家金融管理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现在,河南省有关部门对基地公司、机械公司倒买倒卖外汇额度的主要问题已基本查清。但如何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处理,仍是许多人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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