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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善转帐支票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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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3
第5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应完善转帐支票管理办法
近来,我们发现许多企业在转帐支票的管理和使用上有漏洞。
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的原则,应是“钱货两清”。可是,有些企业却无视这一原则,屡屡签发空头支票。据我处今年一季度不完全统计(包括城市信用社),共有四十八家企业签发空头支票一百零一笔,总额十八万六千元。个别企业一笔业务连续签发空头支票达四次之多,时间延续几个月,事后虽被银行退回,但已给收款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保定地区机电公司,今年3月初收到保定市南市区商业服务总公司所属门市部签发的两张购货支票,金额总计一万一千余元,直到4月中旬付款方帐户上仍无钱支付,被银行多次退回。机电公司先后联系三次,均无效果。
出现空头支票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内部帐务管理不严,不能及时对帐、划帐,使一些签发出去的支票到了帐户才发现无款,不能支付。但也有个别企业,无视结算制度,利用银行信誉,滥发支票,骗取物资。还有少数企业,收受贿赂,出租帐户和支票,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对使用空头支票的单位,银行可按规定罚款,但银行的信誉会受到严重损害;同时,收款方的资金被无理占用很长时间,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为此,建议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对现行支票的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修订,严肃制裁那些利用银行信誉乱开空头支票的单位(如停止其使用支票的权力直至撤销其帐户),并切实维护收款方的经济权益。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保定市三丰路办事处 李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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