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执照、帐户的管理和监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3
第5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执照、帐户的管理和监督
最近,我们在抽样调查中发现,我市有的个体工商户一户拥有多个营业执照,在银行建立多个帐户;有的个体工商户随意出借、转让帐户;有的个体户已停业,但不及时向银行注销户头,而把帐户转让他人继续使用,自己从中捞取好处。如,我市朝阳区一个体户,1985年初在我办事处贷款一万元,经营豆制品等,所建帐户是:长春市红旗贸易货栈。当银行拟收回贷款,并查看货栈帐目时,发现这个货栈已半年多没有收付活动,可是一直没有停止过交易。通过查访,我们才发现这一个体户利用从工商管理部门骗取来的几个营业执照,又在我市铁北办事处、铁北金融服务社、南大街办事处,以“铁北豆制品厂”、“兴盛五金建材商店”、“红旗豆制品加工厂”的户名建立了三个帐户,相继在铁北和南大街办事处套取贷款二万元;如果加上在我办事处套取的贷款,总数达到三万元。由于这一个体户经营管理不善,再加上搞买空卖空等交易,致使银行至今不能按期收回贷款,影响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
上述现象在当前不是个别的。因此,建议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执照、帐户的检查、管理和监督。
长春市工商银行驻第一汽车厂办事处 王光 吴英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