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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诬告 天公地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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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4
第1版()
专栏:每周论坛

惩治诬告 天公地道
夏雨
诬告是一种特别卑劣的整人害人手段,常使正直之士扼腕。据最近的几篇报道介绍,由于上级组织的干预,一些被诬者终于得到公正对待,但却留下一个“尾巴”:诬告者大多没有得到处理,这不能不使人感到遗憾。
一位研究生被诬,在即将毕业之际被“取消”了学籍,事实澄清后,却不见诬告者一句自我批评。这篇报道的结尾说:“他们对于自己所犯的过失,良心上有无自我谴责呢?有无决心彻底改过呢?”诉诸良心,要这种人“自我谴责”,谈何容易!(见1月26日《人民日报》)另一篇报道,谈到一场诬陷与反诬陷的较量,文章提出:“难道说,诬陷他人的人,欲置人于死地的人,只要检讨检讨就算完了吗?”(见2月17日《人民日报》)事实是,诬告者连检讨也没有,不是“就算完了吗”?还有一个“书记告厂长”的诬告者也只是调动了事。(见2月13日《人民日报》)这些诬告者,严重伤害了别人,有的使别人身心受到极大摧残,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有的甚至连起码的批评教育也没有,更谈不上依法制裁了,这难道公道吗?
诬告是件最不费力的事。只要八分钱邮票一贴,一纸胡言,就有可能使被诬者受害;经有关部门劳师动众、内查外调,被诬者即使打不倒,也被搞臭了。此时,诬告者也许正在暗中窃笑,洋洋得意呢。
如这些报道所反映的,有许多诬告往往出于妒贤嫉能,有的人对于超过自己的人,是不会容忍和轻易放过的,在他们心中,什么珍惜人才、爱护人才,不过是一句空话。君不见有些很有成就的人,每前进一步,被诬就升一级吗?不幸的是,许多事业上的强者,在保护自己方面,往往是弱者;因为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事业上,不屑也无暇提防暗箭。这些人正是诬告者最易射击的靶子。
为什么诬告总是制止不了?除去“文革”遗毒外,还有个颇为流行的“理论”,叫做“保护揭发人”,成了诬告者的“护身符”,有意无意间使诬告者得到保护。其实,保护揭发人丝毫也不意味着可以宽容诬告者,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揭发坏人坏事,出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的责任感,对这样的揭发人理所当然应予保护,绝不许挟嫌报复。而诬告者捏造事实,制造混乱,陷害好人,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也是对正常揭发的干扰。因此,惩治诬告者,合理合法,天公地道。特别需要一提的是,有的人利用组织名义或手中的权力搞诬陷,更使被诬者处于艰难境地,连辩诬的机会也不易得到。对于这类诬告者,更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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