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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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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5
第4版()
专栏:

民法史话
民法(CiVil Law)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公元六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开始编纂《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它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公元五百三十四年至查士丁尼逝世时的法律即《新律》四部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罗马法。它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备的民法典。
一八○四年,拿破仑主持制定了《法国民法典》,亦称《拿破仑法典》。这是一部最早最完备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成文法。它是仿效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体系编纂的。以后仿效《法国民法典》体系制定民法典的有荷兰、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
一八九六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德国民法典》,一九○○正式施行。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资本主义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仿效的是罗马法《学说汇纂》体系。瑞士、奥地利、日本、泰国和中华民国时期的中国民法典,都在不同程度上参照了《德国民法典》。
一九二二年制定、一九二三年施行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十月革命后在列宁指导下,由苏维埃工农政权制定的第一部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民法。它也是苏联、东欧诸国民法体系的代表作。(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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