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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出通报 严禁用生活消费品作包装推销药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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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8
第2版()
专栏:

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出通报
严禁用生活消费品作包装推销药品
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王延荣)国家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报,批评四十四个采用违反规定包装的制药厂,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药主管部门采取硬性措施,坚决查处医药包装中存在的不正之风。
据了解,我国医药主管部门自1981年起就三令五申,严禁使用日用消费品作药物的包装物,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企业继续采用违反规定的包装推销缺乏竞争能力的药品。国家医药管理局最近对北京、河北、湖南、山东、四川、湖北等省、市的医药经销部门的一次抽查,即查出西安康华制药厂、常州第四制药厂、天津市海光制药厂、成都市胜利药厂、山西大同利群制药厂、长春市红星制药厂等四十四家药厂的五十种不合规定的包装,其中有大皮箱、公文包、旅行箱、钢精锅、搪瓷盆、塑料水桶、饭盒、茶叶盒等。这些包装不利于药品的运输、库存,甚至会造成药品受污染或变质。采取这种不正当的方法推销药品,对社会风气也是一种败坏。
国家医药管理局这次发出的通报,要求各地立即检查所属药厂今年已出厂的包装的数量,按其价值给予罚款处分,同时责成这些厂家迅速更换包装,否则药品一律不准出厂,医药商业不准销售;要扣除搞不合规定包装企业的厂长、质量检验科长和供销科长在这一类包装药品出厂当月的全部奖金,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凡使用这类包装的药品和企业,一律不准参加评优活动,已评上的要撤销其荣誉称号。通报还指出,今后不论哪个部门的药厂继续使用这类包装,医药管理局都将建议卫生部门撤销这一类包装药品的使用文号;坚持不改的企业要撤销其生产或经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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