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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地方性经济法规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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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2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抓好地方性经济法规建设
黑龙江省省长 侯捷
“七五”期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逐步地使各项经济活动都有法可依。这是一项新的战略任务,我们一定要把经济法制建设作为根本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以使改革和建设在法律保障下顺利进行,取得更大成就。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加强了经济立法工作,严格遵照立法程序,制定了近百个地方性经济法规,并开展了经济法理论研究。实践证明,抓好地方性经济法规建设,是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对保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维护经济正常秩序、保障我省改革和建设顺利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地方性经济法规是国家经济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其中心任务是为改革、开放、搞活服务。抓好地方性经济法规建设,首先需要加强经济立法的计划性。先立什么,后立什么,要有统盘考虑。然后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轻重缓急,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法规条文力求明确、具体、科学,便于遵守执行。
制定和监督执行经济法规,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地方性经济法规建设过程中,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有法不依现象较为普遍;有些经济法规也还不够完善,有的部门斤斤计较部门的权限和利益,长期争论不休,延缓了立法进度。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工作,从大局出发,在不断完善地方性经济法规的同时,强化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搞好信息反馈。去年11月,我省开展的执法情况检查,对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偏向,效果很好。今后要把这项工作坚持下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从而使立法、执法、守法、监督统一起来,为逐步建立地方经济法规体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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