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经济法不是“软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2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经济法不是“软法”
陈陆浩
目前,在不少人看来,经济法没有多大约束力。连一些领导干部也错误地认为,经济法同过去和现在的经济方针、政策相差不多,顶多不过是一种具有弹性的“软法”罢了。
这些思想、态度,显然是不对的。经济法是国家法律、法规之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制定出来的。它同刑法、民法等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都具有国家强制性。执法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条文执行,每个公民都要切实地自觉遵守,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一切违犯经济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有关规定的惩处。如果刑法可以说是“硬法”的话,那么经济法也决不是“软法”。
长期以来,人们对刑法印象很深,深知其威严和厉害。其原因之一是它的处罚大多涉及个人利益以至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经济法则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从多方面进行大量工作。广泛而深入地进行经济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经济法制观念;有效地监督经济法规的实施,严肃处理有法不依、违法犯罪问题,保证经济法的作用得到应有发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