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仍然有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2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仍然有效编辑同志:
《会计法》实施后,有个问题不明确:1978年国务院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是否继续贯彻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会计师 曹广森
《会计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国家法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会计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务院没有明令废止《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也还没有对《条例》进行修订。因此,有了《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仍然有效。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条例》中,凡与《会计法》相抵触的规定,应按《会计法》执行;《条例》有些规定虽不与《会计法》相抵触,但在国务院后来发布的有关法规中已作修改的,则应按修改后的规定执行。《条例》的其他条款应当继续贯彻执行。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