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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端正党风的有效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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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2
第5版()
专栏:工作研究

长期坚持端正党风的有效制度
刘家栋
关于端正党风,党中央提出了“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最近,胡耀邦同志还指出,克服不正之风“同样需要愚公精神”。
如何执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坚决、持久地抓党风呢?许多地区和部门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建立和健全端正党风的工作制度。按照制度规定,明确责任,经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微杜渐,持续不断地去开展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可以避免时紧时松、一暴十寒,变被动为主动,有条不紊地做到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党风,实现党风持久稳定地好转。
近几年,不少地方根据党章和《准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各种端正党风的制度,并已经在实践中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端正党风责任制度。这里主要是指县以上各级领导的责任制。把抓党风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集体领导中,落实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头上。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在党风方面上起表率作用,而且要自觉地把抓党风作为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承担起来,抓好所属单位的党风。同时,要把这种责任制度落实到各系统、各个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头上,使他们能够负起纠正本行业、本系统歪风的责任,形成条块结合、分级归口、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到组织的抓党风网络,无论哪个方面、哪个地方,都有人各负其责。对于发生了严重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问题,又长期无人纠正或查处不力的,则应追究所在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这样,端正党风的工作才会从组织上落到实处。
组织生活对照检查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时,端正党风应列为重要内容,联系党委内部和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制订改进措施,使党委成员成为端正党风的表率,形成纠正不正之风的坚强领导。
党风党纪考核、检查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省、部一级党委、党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级和下级的党风党纪工作进行考核、检查,肯定好的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倾向,及时进行指导。实行这种制度,也可以组织自查、互查,不要等出了问题或问题成了堆才去检查。考核检查时,不应搞大轰大嗡,而应强调讲求实效,解决问题。有的领导同志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底数不清,把经常的检查考核作为一种制度,就有助于改变那种一般号召、空泛议论、平时不抓、心中无数的现象,使抓党风的工作扎扎实实、有效地持续进行。
端正党风的这些制度,近些年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执行的效果是明显的。但是,这些经验在有些单位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的不正之风刹而不止,或者刹了这一股,又冒出另一股;有的党风上的突出问题一个时期看似解决了,过一段却又显露出来。这其中原因有种种,而缺乏认真负责、切实有效的工作,满足于一般表态和号召,很少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恐怕是一个重要因素。有的地方,表面上建立了抓党风责任制度,实际上则是流于表面和形式。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自觉性,加强对端正党风的经常指导。只要我们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对搞好执政党党风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并决心为此进行艰苦的努力,包括改进和加强端正党风的领导,落实并完善抓党风的有效制度,那么,党风的根本好转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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