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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供热工作会议提出 多渠道集资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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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3
第2版()
专栏:

全国城市供热工作会议提出
多渠道集资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本报讯 记者李文报道:国家计委和建设部6月3日联合召开全国城市供热工作会议提出,“七五”期间,要发挥国家、地方和受益单位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加快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到1990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由目前的6.4%,提高到15%左右,重点城市将达到30%。
近年来,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取得较大成绩,到1985年底,北方一百二十多个城市中,已有四十多个城市建设了集中供热设施,供热面积达五千五百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一百三十万吨,减少了烟尘及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污染,同时提高了供热质量,改善了城市公共建筑和居民的采暖条件。但是,目前在北方城市房屋建筑面积八亿七千万平方米中,实现集中供热的仅有五千五百万平方米。
会议提出,为改变城市集中供热的现状,从现在起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
——对现有电厂进行挖潜、改造,并结合电力工业发展,建设一批大、中型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七五”期间计划规划建设三十四个项目;
——积极回收利用工矿企业余热资源。这方面的潜力很大,据了解,仅钢铁工业可利用的余热资源折合标准煤约五百万吨,目前仅回收了25%左右。
——结合城市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综合开发及旧城改造,新建一批集中锅炉房向城市供热。同时,加快对现有小锅炉的改造,扩大供热面积。
建设集中供热工程,投资大,材料消耗多,完全靠国家是不行的,需要采取多种渠道的办法来解决。会议指出,这是各地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经验。据统计,“六五”期间,国家计划安排城市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五亿八千六百万元,其中二亿四千六百万元就是靠地方财政和受益单位集资解决的。因此,今后必须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以缓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加快供热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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