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依法从轻处理一名受贿的销售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3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依法从轻处理一名受贿的销售员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通讯员王华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最近依法处理了首都钢铁公司特殊钢公司贾顺福受贿一万六千元一案,对犯罪分子贾顺福作出了免予起诉的决定。
贾顺福原是首都钢铁公司特殊钢公司炭素车间销售员。去年12月29日下午,贾顺福在组织上对他的问题尚未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主动交待了自己在经销业务活动中受贿一万六千元的罪行,当场交出了全部赃款,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经查,贾顺福1985年1至8月间,在向外省一些单位销售石墨电极、炭素制品,炭素坯料、再生电极等产品时,先后十二次接受贿赂共计一万六千元,和本人的交代相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经审理,认为贾顺福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他投案自首,全部退赃,决定对贾顺福依法从轻处理,定受贿罪,免予起诉。首都钢铁公司特殊钢公司党委已将贾顺福开除出党;特殊钢公司决定给贾顺福留厂察看处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