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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诬告及其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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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3
第4版()
专栏:漫话

嫉妒、诬告及其它
石角
化工部兰州化工机械厂原团委书记任建新,1984年组织八位共青团员创办了我国第一家化学清洗总公司,并担任总经理。按理,对这样一位积极参加改革的年轻人,应给予支持和赞扬。但是,有人竟然告他的状。
 有的人为什么要诬告任建新呢?消息的撰写者没有交待,笔者也不敢杜撰。不过,如果用通常的道理来分析,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任建新的改革触动了某些人的私利;二是有的人出自于对任建新的嫉妒。对这两种原因,无须多加议论,读者也能明白。但,我还想对后者多说几句。
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说:“有嫉妒心的人,自己不能完成伟大事业,便尽量去低估他人的伟大,贬抑他人的伟大性使之与他本人相齐。”改革,是当今中国的伟大事业。任建新在改革这一“伟大事业”中做出了成绩,便引起一些人的嫉妒。嫉妒是人的一种不良心理,发作起来,就会对事业上有成就的人散布流言蜚语,甚至去诬告他。
诬告,在政治生活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得逞的。任建新的境遇就是个佐证:共青团甘肃省委派出工作组调查,证明属诬告后,召开了命名表彰大会,肯定任建新的成绩,并授予他和同伴们“新长征突击队”光荣称号,还推荐他到全国青年厂长研究班培训。这当然对诬告者是一个教育;甘肃省团委积极支持青年改革的这一行动,也应肯定和表扬。但美中不足的是,对诬告者却一点表示也没有。是否还可以告诬告者一状,让有关政法机关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呢?这对伸张正义,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不会没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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