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坚持原则 秉公执法——记澧县人民法院院长赖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3
第4版()
专栏:

坚持原则 秉公执法
——记澧县人民法院院长赖治
本报记者 熊永年
在北京就听人说,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院长赖治,办事公道正派,很得人心。最近,我专程去访问了他。
实事求是
赖治调任澧县人民法院院长后抓的第一件大事,是复查、平反冤假错案。开始,工作阻力很大,有些干部顾虑重重,对冤假错案不敢实事求是地平反纠正。赖治在耐心做好大家思想工作的同时,选三件难度大、阻力大的“现行反革命”案子,亲自处理,其中一件是他过去一手操办的错案。
有个教师写了本有错误观点的书稿,1976年被人当作反革命问题揭发。当时在公安局工作的赖治,阅卷后向上级汇报,提出以“现行反革命罪”惩办。不久,他调到县委宣传部,又组织对这位教师巡回批判。第二年写书人被捕后,公安局起诉到县法院,迟迟未处理。赖治接过此案时心情并不轻松。有人在等着看笑话。他自己也有顾虑:判刑吧,没有法律依据;放吧,过去批他、抓他,影响那么大,一放必然会引起各种议论,自己怎么下台?一时下不了决心。
“还是贯彻三中全会的精神要紧!”赖治进一步想,“按照法律,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并不构成犯罪,这位老师是无辜的。我原来的观点和做法完全错了。错了,就该老老实实纠正,不能因为触及个人又制造新的冤案!”他在审判委员会上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检讨了错误。这位老师很快被宣告无罪释放。
赖治对冤假错案坚决平反纠正,对处理正确的案件,他又毫不含糊地维持原判。有一起强奸案,被告先后申诉一百多次,后来还提出了新的证明材料。赖治没有轻信他的申诉。他带领干部重新调查。原来被告刑满释放后多次纠缠原告,迫使原告写了材料推翻原来的控告。情况查明后,赖治用事实坚决驳回了被告的无理申诉。
澧县法院在赖治的主持下认真复查了二千多件案件,对查出的冤假错案都一一平反纠正。
秉公执法
赖治常说:“我们法院干部制服肩章上不是有个华表和天平吗?就是告诫我们要做人民的‘铁包公’,为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他也是这样做的。
1980年,原县财政局长贪污征兵款,起诉到法院。不少人为被告说情,包括个别县领导人,赖治都坚决顶住,坚持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两年半。
县委机关有个干部挪用公司巨额公款给亲戚倒卖钢材、汽车,去年案发被捕。县里一些领导干部同情被告,有的找赖治说情,说被告“是为机关做生意”,“没有入个人腰包,不是贪污”,希望不要定罪。赖治不为所动。他说:“这案子依法应定为贪污罪,不定就是枉法。”
今年春季,赖治的一个亲戚到他家为一个故意伤害案的罪犯说情。赖治说:“来我家作客欢迎。如果是谈案子,请上办公室。”到了办公室,亲戚把话说完后,赖治对他进行说服教育。后来对罪犯依法判了刑。
严以律己
赖治参加工作三十几年,工作多次变动,有升有降。他把每次工作变动都当作是对自己党性的检验。1971年他从县人保组副组长调任区委副书记,由城市到农村,由科级变为副科级。人们议论:“赖治怕是犯了什么错误吧,要不怎么贬到乡里来了?”他不放在心上:“不管怎么说,我并没有犯错误。”1979年他从县委宣传部长调任法院院长,又有人认为是降了,可他觉得合适:“我搞政法工作比较在行。”1983年机构改革时,有些人又议论:同赖治一起参加地下党的同志都高升了,而他才捞到个基层法院院长。赖治听了觉得可笑:“难道参加地下党是为了高官厚禄?同这个那个比,那些早年参加革命献出了鲜血和生命的同志又和谁比?”他没有受这些闲言碎语的影响,安心地干他的工作。
赖治走上领导岗位后,特别注意两条,第一不滥用权,第二不搞特权。赖治的爱人住在娘家所在的生产队,离城一百余里,二十多年两地分居。人们有议论,妻子也有了意见,说他死心眼,不顾家。他说:“我何尝不愿一家人团聚,可是象我们这样的情况还不少,别人的问题没解决,我能先解决自己的问题吗?”有的同志提出帮他把家属迁进城,只要他点头就可以办。他考虑再三,决定还是不点这个头,“我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解决个人的问题”。直到1981年,才由县委领导出面按有关规定为他家属办了“农转非”。
去年10月,法院需找个临时工看门,赖治的爱人介绍她的哥哥到法院上了班。赖治知道后,对副院长说:“这不行,要避免不良影响。”当即让人把他的舅子辞退了。他爱人有意见:“凭劳力工作,有什么不可以?”他耐心解释:“既然凭劳动力工作,到哪里不一样,何必到法院?我是院长,不能优先安排自己的亲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