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阅读
  • 0回复

不许坑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4
第2版()
专栏:短评

不许坑农!
近年来,一些种子部门向农民销售伪劣种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屡有发生。今天本报刊登浙江省开化县六千农户受劣种坑害的报道,就是一例。
民谚说,好种收十斗,孬种收一瓢。农作物种子质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经营种子的公司担负着促进农业生产良种化、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服务的重任,无论如何不应把伪劣种子卖给农民。为什么这类不该发生的事情却发生了呢?原因不外有二:一是玩忽职守,在工作中的某个环节上出了纰漏,使良莠混杂;二是见利忘义,明知故犯,存心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上述两种情况,性质有所不同,但客观后果并无两样,都是坑农,都不应对当事人、责任者姑息迁就,而应依照国法政纪,严肃处理。
农村深入改革,加强服务是一项重要内容。在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服务组织和提高服务质量中,一切直接、间接为农业服务的部门,都应把某些种子公司销售伪劣种子的事件引为鉴戒,切实端正经营思想,努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在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