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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 多形式——黑龙江农业机械化新格局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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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4
第2版()
专栏:

多层次 多形式
——黑龙江农业机械化新格局的调查
新华社记者 张广远
近两年,黑龙江省农村农机基本上由过去集体经营变为农户、集体、国家多层次、多方式经营,机型由过去单一大中型变为大中小型并举,并涌现了一大批独户和联户经营的农机专业户和规模适度的机械化家庭小农场。
这样的经营形式和机具构成,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大型农机还能不能继续发挥作用?会不会出现农机修不上的危险?最近记者调查了绥化、齐齐哈尔、佳木斯、松花江四个地市十个县、二十多个不同类型的乡、村的情况,得到了比较肯定的回答。
农机新格局的形成
黑龙江省办农业机械化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1978年到1980年,全省搞了上百个全盘机械化试点大队,由于资金主要靠贷款,经营管理不善,大都散摊了,欠下国家上亿元的债。1983年春,黑龙江省普遍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争相购买小型农机具,同时要求把大型农机也放到户经营,逐渐形成了独户或联户经营、集体所有承包经营和国营机站经营多层次、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格局。据统计,目前全省有大中小型拖拉机二十多万台,其中农户独自经营77%,联户所有合作经营17%,集体所有承包经营5.3%,国家所有机站经营0.3%。经营形式的变革,一改过去靠国家贷款办农机的情况,增强了农民经营农机的能力。据省有关部门统计,到去年10月末,全省农户购买各种类型的拖拉机达九点七万台,比1982年末增加了近一倍,小型拖拉机增长近二倍。
独自经营的农机专业户
目前全省各种农机专业户达三万多个,50%的大型农机由这些专业户经营。从调查看,经营好的居多,经营者大多是原来大队(村)的拖拉机驾驶员,既能开,又能修。由于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统一,矛盾少,经济效益直接,经营者精心,油、件损失浪费少,找活主动,作业质量、经济效益都好。麦豆产区,经营一台链轨拖拉机,年纯收入少则一两千元,高的四五千元。这些户懂技术、善经营而又服务优质,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农机服务网”,使农机的作业能力与代耕土地的规模基本相适应。
目前主要问题是,有少数农机专业户缺乏独户经营能力;一些地少收入不高的农户,宁肯用畜力也不用机械作业,造成作业量减少;加上近年来农机所需的油料、零配件涨价,作业成本提高,一部分农机户收入偏低,甚至亏损。这就出现了两个弊端:一是个别农机户乱收费,漫天要价;二是一些大型农机大修修不起,技术状态差。有些领导干部把农户经营大型农机说得一无是处。实际并非如此。据了解,从机车状态看,多数经营户精心管理保养,随坏随修,不象过去集体经营时那样,花钱大手大脚。麦豆产区的克山县,80%以上的大型农机折价给农户经营,机车完好率、合格率和经营盈利的都在80%以上。兰西县兰郊乡十四台个人经营的大型拖拉机,经营差的只有一台。
农机联合体和农机化家庭小农场
目前的农机联合体,有的是合资购买机械,土地分别经营;有的是资金、技术、土地、机械全面联合。大多是四五户或七八户亲属的自愿联合,有的实际上形成了家庭小农场。他们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经营规模不等。这样的联合体或家庭农场,资金好筹集,维修能力强,有利于发挥各种机械的效能。富锦县四十七个联户经营的机械化家庭小农场,平均经营耕地九百亩,1983年和1984年每年产粮十万多公斤,出售商品粮九万公斤,人均收入二千多元,比当地一般农户高二倍以上。克山县西城镇联西村王福江等八户农民组成的农机联合体,弟兄五个,加三户亲属,耕种四百五十亩地(其中承包非农业户转让一百八十亩),经营大、中、小型拖拉机三台、联合收割机一台,还有播种机、五铧犁等配套农机具,从种到收“一条龙”作业。他们按人入股投资,分配地劳各半,自愿联合。除耕种承包田外,主要为无机械户代耕服务。去年农机纯收入二万三千八百零五元,人均六百六十一元,加上其它农业收入,人均八百四十七元。目前,这种经营形式还大多是松散的联合,不大稳固,即使亲兄弟联合了几年说分就分,需要妥善引导,帮助他们搞好管理。
另一种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的形式,农机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给机耕队组或独户、联户经营,比例约占20%多一点。主要优点是,便于统一安排机车大修,统一作业、统一收费,对无机无畜的困难户便于照顾。但承包期短的,有拚机具现象;另外,因为是集体机车,不好好看管,丢件丢具现象较为普遍。只要健全承包合同,这些弊病也是可以克服的。
逐步形成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将有越来越多的人,逐渐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土地将逐渐向农机大户(或联户)和种田能手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的家庭小农场。从黑龙江省的情况看,由于多数地方乡镇企业起步晚,基础差,多种经营门路不多,农民基本上还是靠种田维持温饱,绝大部分农户还不愿放弃土地。向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转变将是一个缓慢的长过程。领导部门的任务是,帮助农民开辟更广阔的生产领域和生产门路,加快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努力缩短这个过程。
几个问题
一些同志认为,近二年大型农机技术状态下降、作业量减少,主要是个体经营造成的,因此主张把大型农机收归集体经营。调查表明,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放松领导和管理、服务没跟上。从大多数地区的实践看,多种形式并存的经营管理办法显然比只实行某一种模式要好。大型农机折价处理到户,主要是农民有要求。在折价处理过程中,有些地方干部以权谋私,偏亲向友、作价偏低,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这是应当加以纠正的,但不应当搞“一风吹”,收回农机,失信于民。
大农机,小地块,是一个不大好解决的新问题。各地已研究了一些解决办法,比如,在坚持土地分户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以村屯、联户为单位的区域种植,连片作业;统种分管;实行农机包耕制,即把凡是适宜机械作业项目,由农机户统一包下来,年初与用机户签订包耕合同,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机械作用,又有利于用机户安排自己的生产时间。只要农户自愿,对土地也可作适当调整。今后,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土地相对集中,这个矛盾会逐渐缓解。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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