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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种子公司经理、站长会议提出 种子工作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行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和营业证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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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8
第2版()
专栏:

全国种子公司经理、站长会议提出
种子工作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行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和营业证制度
新华社西安6月8日电 (记者王向坤)最近在陕西省西安市结束的全国种子公司经理、站长会议提出:种子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各地要围绕服务搞好经营,严格防止和纠正良种经营中的不正之风。
与会代表反映,目前种子生产和经营上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突出的表现是乱买、乱卖、乱引、乱繁、乱涨价,以假冒真,以次充好,坑害农民。这不仅给农业生产带来危害,还直接影响到良种的进一步推广。这些问题的出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供种对象、供种量和参与种子经营的单位增加的新形势下,管理工作没有跟上。
会议指出,作为农业系统的种子公司,主要任务是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生产提供适销对路、质优量足的种子。衡量一个种子公司工作的尺度,主要是看对当地生产所起的作用如何,考察一个种子公司的经济活动,也首先是看社会效益。如果盲目追求利润,片面强调本单位利益,就会使种子工作走偏方向。当前应着重抓好种子的质量,今后种子公司供应的种子,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坚决纠正良种经营和推广中的混乱现象,这次会议提出:要建立健全各种法规,以法治种。在国家《种子法》颁布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制订地方性的《种子工作管理条例》。对于出售劣种,危害生产者,应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其次是加强品种管理,进一步搞好新品种试验和审定工作。不经区域试验的不能进行审定,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推广。第三要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建立有权威的国家种子质量检验系统。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应在种子部门统一的规章制度和保证种子质量的前提下,实行“三证”制度,即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和营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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