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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民庆虐待妻子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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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08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孙民庆虐待妻子被判刑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接受女公民刘明翠控告,经过庭审调查,证实被告人、原告的丈夫孙民庆的行为已构成了虐待罪。今年1月15日,孙民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十五岁的孙民庆,是滨海县蔡桥乡蔡桥村人。他与刘明翠结婚已二十多年,婚后感情较好,生有子女四人。1970年,孙民庆与一有夫之妇勾搭成奸,从此就产生嫌弃妻子刘明翠之念。他常常借一些家庭琐事对刘明翠辱骂殴打。一次,孙民庆无事生非,对刘明翠拳打脚踢、卡脖子,致使刘明翠窒息晕厥。又一次,孙民庆凶狠地卡其妻的脖子,刘明翠因受刺激精神失常。此时,孙明庆竟趁机骗刘服下过量安眠药,使刘明翠的病情加重。在刘明翠病情加重期间,孙民庆多次殴打她。刘明翠忍无可忍,向滨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孙民庆表示愿具结悔过,立下保证书。事后,孙民庆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虐待妻子。他们从法院回家的第三天,孙民庆就借故殴打刘明翠。去年2月底的一天,孙民庆借口刘明翠没有口粮,夺下刘明翠的饭碗,按住她的头,猛踢她的腰、背部,致使刘腰、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刘明翠被迫再次向滨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刑法》第182条的规定,滨海县人民法院追究了孙民庆的刑事责任。
 (徐效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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