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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 国法不容 北京南苑冷库原负责人潘凤才、史西文被判处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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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3
第4版()
专栏:

玩忽职守 国法不容
北京南苑冷库原负责人潘凤才、史西文被判处徒刑
本报讯 记者欧庆林报道:6月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南苑冷库烂菜案。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原南苑冷库主任潘凤才、副主任史西文对所犯玩忽职守罪确认无疑。丰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和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潘凤才有期徒刑二年,史西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去冬今春,北京市南苑冷库发生烂掉蒜苗和大白菜七十多万公斤的重大责任事故(本报5月31日曾详细报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当即立案侦察,查清了造成事故的直接和有关责任者。潘凤才、史西文身为南苑冷库的正、副主任,对工作蛮干乱来,极端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9日将潘、史二人依法逮捕。
潘凤才、史西文在法庭调查时表示,对自己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后果,极其痛心,永生记取这一惨痛教训。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他们又表示,一定好好地服法改造,争取立功赎罪。
对于造成烂菜的另外两名直接责任者——原南苑冷库党支部书记王楼增和北京市菜蔬公司副经理孙江,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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