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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诚地爱护帮助改革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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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5
第1版()
专栏:

热诚地爱护帮助改革者
本报评论员
前一段,各地都涌现出一批勇于改革的积极分子,形成一股推进改革的突击力量。但来自一些单位的信息表明,他们中的一些人,特别是那些有缺点、错误的同志,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处境相当困难,有的甚至被免了职。怎样对待改革中有成绩又有些毛病的“冒尖人物”,已引起社会关注。今日本报发表的关于夏任凡的报道(见二版),涉及的就是这个问题。
改革之初,中央领导同志说过,允许改革犯错误,但不允许不改革。这不仅是一个鼓励改革的口号,也是对待改革者的一个原则。现在,有些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对那些工作平庸,不思改革,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多方迁就,连一句批评也没有,而对那些勇于改革,成绩显著,但也有缺点或错误的同志,却不能容忍。
有的同志说,“工作上的失误可以谅解,借改革为个人捞好处不能允许”。这也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好处”是改革方案中规定了的,即使不尽合理,也是在下一步修改方案的问题,不应过分追究个人责任;即使改革者一些过失是个人素质上的毛病造成的,尚不属违法乱纪性质,也应放在当时的环境和条件下作客观的考察,采取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态度。不分青红皂白地“拣鸡毛凑掸子”、“算总帐”,轻易给人扣上“钻改革的空子”之类的帽子,这种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做法,决不是真正爱护同志、维护改革所应采取的。因为这非但不能帮助同志进步,推进改革,反而会激化矛盾,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群众有揭发,不能不查处。”是的,为了搞清问题,有时派出调查组,实事求是进行调查,是成绩就肯定,是缺点、错误就帮助改正,是违法乱纪就严肃查处,这对于维护改革,推进改革,都是必要的。但是,有些地方,却不是这样。派了第一个调查组,问题已经基本弄清楚,并作了肯定改革的结论不算数;再派出第二个调查组,又作出了肯定改革的结论,还不算数;又派另外的调查组,把已经调查过的老问题又翻一遍,把改革者本人已改正的错误又搬出来,定“调”很高,谁为改革者说句公道话,就追查谁,不把人家查得服服贴贴,唯唯诺诺不罢手。调查组进进出出,把改革者长时置于“被告”、“挨查”的地位,搞得灰溜溜的。虽然最后宣布改革者是个好同志,是个人才,但改革者的锐气没有了,参预改革的群众泄气了,这有什么好处?这也叫做“爱护”吗?与此相对照,那些不求改革、死气沉沉的企业,却很少有什么调查组光临,领导者的日子也过得很太平。这种情况不能不给人们带来心理上的消极影响,把改革视为畏途。
正象改革者没有经验一样,如何对待改革者也是一个新的课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及时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切实改进工作,这是人们关注的,也是继续推进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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