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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乱摊乱派 卧龙区维护乡镇企业经济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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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5
第2版()
专栏:

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乱摊乱派
卧龙区维护乡镇企业经济权益
本报讯 湖北省孝感市卧龙区针对有些部门向乡镇企业乱摊乱派问题,采取签合同、订制度的有效措施,保障乡镇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不受侵犯,提高了企业自身发展的能力。
过去,由于制度不严,管理混乱,乡镇企业如“唐僧肉”,个个都想吃、都能吃。1978年,社办企业利润总共才三万七千元,可公社却提留了四万一千元。1983年、1984年每年区里都提走利润的50%左右,使企业不得不靠向银行贷款维持再生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卧龙区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区公所与区企业管委会签订合同,企管会与企业单位签订合同,把正当的提留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二、改变多头管理的领导体制,对企业实行“一条边”的领导,一支笔批支出,改变政出多门、多人批支出的混乱现象。三、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他们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支持鼓励他们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乱要物、乱拿钱的歪风。去年3月,有个干部要建筑公司私下报销自用自行车的修理费,受到会计的抵制。今年2月,有个领导出面,要一企业出三千元给另外一厂修路,也被劝阻。
企业合法经济权益有了保障,使企业自主权落到实处,增强了企业活力和自身发展能力。区修造厂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去年,这个厂资金八十一天周转一次,流动资金中没有一分钱贷款。今年区砖瓦厂从企业留利中拿出十二万多元,添置了瓦楞机、铲土机等设备,提高了扩大再生产能力。
(尹慰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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