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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宁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 关于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制定企业破产法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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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6
第4版()
专栏:

张彦宁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
关于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
制定企业破产法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国家经委副主任张彦宁受国务院委托,今天下午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说明。
他说,为适应搞活经济和对外实行开放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制定企业破产法,它的制定将有利于我们运用法律手段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有利于我们依法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张彦宁在讲到这个法律草案的起草经过时说,1984年1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了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随即开始工作。1985年9月,起草小组拟出了企业破产法征求意见稿,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求意见。起草小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企业破产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形成企业破产法草案。今年1月31日,国务院第九十九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草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制定企业破产法的必要性,张彦宁说,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落后企业的破产和淘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促进商品生产高效率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类似情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加强和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对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有些企业对此认识不足,经营不善,管理无方,多年亏损。这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十分不利。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障碍。
张彦宁谈到制定企业破产法的指导思想时说,制定企业破产法的指导思想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竞争,优胜劣汰,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按照这个指导思想,草案把企业破产与调解整顿问题,实行企业破产制度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统一考虑,统筹安排。这样做将会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素质,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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