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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要求 加强版权管理 维护作者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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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7
第3版()
专栏: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要求
加强版权管理 维护作者权益
本报讯 据今天出版的《中国报刊报》报道:当前,一些地方对内对外的版权关系比较混乱,经常引起版权纠纷。6月7日,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就这个问题发表了谈话。
他说:“版权”就是著作权,作者是作品的第一个版权所有者。谁拥有版权,谁就受到国家有关规定的保护。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因改编或转载、翻译他人作品而引起的版权纠纷较多,需要特别引起注意。期刊对本刊首次出版的作品一般享有一年的专有出版权,出版社对首次出版的作品享有十年的专有出版权。作者将作品投给期刊或出版社发表后,即意味着在一定时间内转让了出版权(出版权是版权许多权利中的一种,而不是转让所有版权)。因此,自作品首次发表、出版之日起的一年或十年内,未经期刊和出版社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摘编、选编、改编的形式转载,否则也属侵权行为。所有专门以文摘或选编形式转载已发表作品的期刊,称为选刊,除国家特许属于资料汇集者外,选刊转载期刊或出版社发表的作品,事先应与其订立合同,明确规定转载的条件和支付报酬的办法,并应将所得报酬的三分之二付给作者。如作者曾声明不同意其它刊物转载,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尊重作者的意见。谈到维护作者权益,建立版权保护制度,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作者向期刊或出版单位投稿,或与出版单位签订约稿合同,不得“一女嫁二夫”,一稿多投。因一稿多投给期刊或出版单位带来的损失,作者应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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