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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贪污公款 玩忽职守违章信贷 福泉县原县农行行长陈延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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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7
第4版()
专栏:

利用职权贪污公款 玩忽职守违章信贷
福泉县原县农行行长陈延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新华社贵州6月17日电 (记者陈云珍)贵州省福泉县原县农业银行行长陈延昌,因贪污、投机倒把和玩忽职守罪被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延昌不服,提出上诉,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案犯、黔南州商业局停薪留职干部李文波、都匀市百货公司中心综合批发部副主任陆大勋、黔南州精神病医院护士全心琴犯投机倒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经查实,陈延昌从1983年以来,利用职权,先后三次挪用国家银行巨额信贷、信托资金,搞所谓“联营经商”和联办企业,给国家造成六十八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1983年元月至1984年12月,陈延昌违反国家规定,弄虚作假,违章贷款四十万元,作为银行投资,与龙昌公社管委会等单位联办机砖厂,盈利分成。工厂投产后因产品质量差,销售困难而被迫停产,造成贷款四十万元和利息六万余元无法收回,企业还亏损五万多元。
1985年1月,陈延昌违反中央关于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利用职权,欺骗工商管理部门,以其子陈陶的名义,成立了“福泉县农行信托公司待业青年代购代销服务部”。在陈延昌的操纵下,福泉县农业银行与信托公司“服务部”陈陶签定了承包合同,由信托公司投资三十万元给服务部,服务部每年上交利润四万元,陈家父子利用这笔钱作为与他人合伙经商的资本。
1985年3月下旬,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商业局停薪留职干部李文波违反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伙同其妻全心琴与所谓“东北经济咨询开发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一千一百七十万元的麻袋购销合同,并随即将未到手的麻袋又加价转手倒卖。李文波为了获取麻袋周转金,经人牵线找到陈延昌,陈延昌即以其子陈陶所在的“服务部”名义与李文波签订了联营麻袋的协议书。随后,陈延昌指使陈陶写了贷款申请报告,并亲自签批,非法挪用供销社收购农副产品的专项款指标一百一十万元,加上原挪用的信托资金剩余款十万元,共一百二十万元,作为与李文波联合经营麻袋的周转资金。后用陆大勋的名字,通过票汇自带形式,汇往广州工商银行第一营业部。4月1日,陆大勋等自带汇票前往广州,将一百二十万元汇款全部取出,汇往东北等地,致使银行巨款被骗,目前尚有十七万五千一百四十二元未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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