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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的另一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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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7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法盲”的另一面
丹赤
“法盲”如同“文盲”,在我们这片土地上,不知酿成了多少笑话、悲剧和丑行。
据报载,某一青年打群架时,用水果刀捅透了他人的肚肠,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而这一青年被带到附近的公安派出所。他对警察的审问毫不在意,不时地看看腕上的手表,竟不耐烦地说:“你们快点处理,我手头还有四点一刻的电影票呢!”又据报道,某局长在讨论下属一个单位的保卫科长,大耍权威,持手枪柄击伤无辜群众一案时,竟说:“打人不对,可不能说是‘犯法’。我怎么不知道《宪法》里有这一条呢?”呜乎,此等人“盲”得也真可以了。
有时,“法盲”这顶帽子又可借以掩盖犯法的耳目。去年,《人民日报》披露,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克增,其次子张建中于前年图财害命,枪杀了县食品公司贸易信托部的主任,并抛尸于水库之中。尸体被发现了,开始了紧张的侦查。这位张院长已知其儿是凶手,却千方百计地为之安排“退路”。后来,张克增也沦为罪人。执法几十年的法院院长,当然并非“法盲”。
过去,连续接触了几起案件,随同有关人员一起,向案件有关的几个单位的领导同志了解情况,几乎无一不是百般庇护,暗中走动,甚至故意设置障碍,他们自觉不自觉地站到了党纪国法的对立面。待到水落石出,他们竟一个个显得十分“痛心”:“都怪我们缺乏法律常识,今后可不能再当‘法盲’了。”这话貌似“痛心”,实为遮掩。那些受贿万元之巨的“红包”、盗用公款为自己盖房子以及打击报复把人逼疯致死的,也不乏“法盲”的自悔声。
“法盲”乎?唬人哩!我的邻里中有一干部,平时对自己的妻子极不尊重,一次口角时暴打了她一顿,险些丧命。事后,他嗫嚅:“我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要不——”话刚出口,站在一旁的他那年仅三岁的女儿反驳道:“瞎说,‘打人犯法’!”
当前,我国进行的一场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教育,不单单是一场法律常识的学习运动,而是增强、健全法制观念的社会工程。知法诚然重要,但与此相比,守法的问题在司法工作者以及懂法的干部当中更为重要。上述那些自称又被称为“法盲”者,不是不知法而是不守法,他们或因无政府主义、无组织无纪律,或者是借助自身的权力及其关系网,或者是“利欲熏心”,藐视我们的法律。因而治病要抓住病根,从一些“法盲”声中,看到这另一面,这对于捍卫社会主义法制,恐怕不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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