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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与搞活经济无必然联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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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8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经济犯罪与搞活经济无必然联系
河北省物价局 田兵存
有人说:“过去经济搞得较死板,经济犯罪活动少;现在商品经济活跃了,经济犯罪也就增多了”。有的甚至认为,经济犯罪是体制改革带来的。这种观点是不对的。
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旨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此,党和政府制定有明确的经济方针、政策,还有相应的经济法规。因此,从根本上讲,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没有任何导致经济犯罪活动的基础,经济犯罪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毫无必然的联系。
毋庸讳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会残留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社会经济活动的痕迹。比如,有些人利欲熏心,唯利是图,尔虞我诈,损人利己,乃至目无国法,行骗犯罪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只能说是受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恶性膨胀所致,而与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经济法制观念。所有经济工作者都要做到依法办厂,依法经商,自觉地学法、守法、执法,并且提高警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才能降低经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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