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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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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8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三管齐下
胡靖
一向只有双管齐下的说法,生枝与枯干同画,或左右开弓,犹如武林中人那对点穴的判官笔。在向违法乱纪作斗争中,讲三管齐下,就是国法、党纪和舆论,这三种武器是不可或缺,也是无法相互替代的。
前些年常常在报纸上读到这样的新闻,一些人政治上渎职,经济上犯罪,已经明显地触犯了刑律,却只是被开除党籍,甚至仅仅受到党内其他纪律处分就算了事。在封建时代,曾有过丹书铁券、免死牌之类的名堂;我们共产党的干部,哪怕你有再大的功劳,也绝不能用此抵罪,拿去买命。
党员违纪,当然应由党的纪检部门来处理;但党员触犯了刑律,则应由执法机关去追究刑事责任。党章中明确规定,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也要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现在,抓大案要案,党的纪检部门、政府的检察部门和司法部门,各司其责:违反党纪的,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惩处。这是很得人心的。
报纸,是党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应起到监督党政干部的作用。千夫所指,无疾而终,舆论的力量是大得很的。不是有“不怕通报,就怕登报”的说法吗?国法、党纪和舆论,对于惩办各种犯罪都是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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