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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在分组审议时建议 尽早颁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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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9
第1版()
专栏:

人大常委在分组审议时建议
尽早颁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委员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草案时认为,修改草案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比较全面、成熟,建议尽早颁布实行。
在昨天下午和今天的分组会上,许多委员谈到,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加强治安管理,争取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将起到重要作用。黄志刚委员说,不少有害于社会治安的行为不够刑事处罚,这是个空隙,有了这个条例,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就有法可依了。同时,它也有助于使犯错误的人改正错误。许涤新委员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武器。周谷城副委员长说,修改草案对维护社会治安、端正社会风气作了许多很好的规定,我很赞成。张贤约、马万祺委员认为,修改草案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尽快予以通过。
裘维蕃等委员在审议时认为,维持正常的社会治安,一要靠法律,二要靠教育。因此,在宣传、执行法律的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要使青少年从小养成讲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习惯,学校老师和家长都应负起教育的责任来。赛福鼎·艾则孜副委员长说,处罚的目的也是为了教育人,对公民要加强遵纪守法的教育,培养人们良好的社会道德和习惯。张秉贵委员说,社会治安的好转需要综合治理,因此,在处罚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教育。宋劭文委员认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只有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李贵委员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以后,有必要专门发一个通知,让工厂、机关、学校组织大家学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一些委员还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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