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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 调整国内部分邮件的分类范围 决定将从七月一日起实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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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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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邮电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
调整国内部分邮件的分类范围
决定将从七月一日起实行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邮电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国内部分邮件的分类范围,以进一步提高通信服务质量,适应广大用户在新形势下用邮的需要。
调整邮件分类范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印刷品”邮件准寄范围:
凡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的书籍、报纸、期刊和教材,作为“印刷品”交寄,现行资费不变。
非上述“印刷品”准寄范围的,纳入下列邮件种类:
1、属于各种事务性的通知、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票据、入场券、照片、报表,以及印有“内部”字样的各种资料等,应作“信函”交寄。
2、各种广告(无固定收件地址的)按现行“代发广告”规定办理。如自行封装,符合“信函”规格要求的,也按“信函”交寄。
3、凡不能纳入“信函”和“代发广告”业务种类的,一律按“民用包裹”交寄。
二、增加“包裹”邮件种类:
1、包裹内件属于非经营性的个人零星物品(封装尺寸:最长不超过六十厘米,长度以外最大横周九十厘米。重量:最大五千克)作“民用包裹”交寄,现行资费不变。
2、非属“印刷品”准寄范围的,不作“信函”邮件交寄也不宜作“代发广告”业务办理的纸质品,一律作“民用包裹”交寄。这类包裹寄达地区超过一定里程的,在资费上给予适当优惠。
3、凡包裹内件属于经营性的或包裹封装尺寸、重量其中一项超过“民用包裹”规定标准的应作为“商品包裹”交寄,其资费标准在“民用包裹”资费基础上加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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