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京津两市改革招工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优先录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0
第3版()
专栏:

  京津两市改革招工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优先录用
本报讯 北京、天津两市积极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招工优先录用职业学校毕业生,促进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1982年,北京市政府开始改革劳动制度。市政府规定:国营和集体企业招工,应优先从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不足部分再从待业青年中招收。1983年,北京市又规定了招收干部、技术工人,都要优先从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职业高中、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并将职业高中毕业生作为主要劳动资源列入计划,积极向招工、招干单位推荐介绍,每年按毕业生人数的90%下达全民和集体劳动指标。1984年市招工暂行办法规定,工种对口的招工单位,经市劳动局批准,可直接从考试合格的职业高中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其工资待遇按同类型中专或技工学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还规定职业中学的联办单位优先挑选毕业生,允许优秀毕业生挑选工作岗位。对要求个体开业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发给营业执照。天津市1982年由计委牵头,人事、劳动、财政、教育部门通力协作,拟定了录用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招收技术工人和中、初级管理人员,必须优先录用专业对口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办学部门有优先录取权。凡录为工人的,试用半年,合格者定一级工,满一年后定为二级工;被录用的干部,试用一年,合格者转正定为行政二十五级,一年后定为二十四级。
由于改革了劳动人事制度,职业高中毕业生就业率很高。北京市1982年至1985年安置到企事业的人,占毕业生总数的92.8%,升学的一百二十八名,还有少数自谋职业。1985年职业高中在校生达到四万人。1985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已超过普通高中招生数。
天津市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录用指数,已由1982年的70%增长到1985年的98.6%。随着就业率的提高,职业高中也迅速发展起来,1982年在校生仅为七千六百人,到1985年发展到二万五千多人。在校生中,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数已超过普通高中学生数。
(毕全忠 黄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