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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分组审议时认为 制定企业破产法有利促进竞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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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1
第1版()
专栏:

  人大常委分组审议时认为
  制定企业破产法有利促进竞争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委员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时指出,制定企业破产法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它将有利于促进竞争,做到优胜劣汰,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是诊治企业吃大锅饭的对症良药。
连日来,出席会议的委员就国务院提交的这个法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爱新觉罗·溥杰委员说,制定企业破产法是改革和开放的需要,制止只顾自己、不择手段坑害国家的坏风气光靠行政命令关、停、并、转是不够的。陈鹤桥委员说,制定企业破产法很有必要,可以防止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真正实行自负盈亏,用经济手段管理企业。这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产品质量都十分重要。许涤新委员说,从国家经济利益来说,企业破产法非制定不可,它可以改变长期以来吃大锅饭的状况,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护国家财产有重要意义。要取消大锅饭,没有压力不行,必须有一个企业破产法。列席会议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焰说,要发展生产,就要开展竞争。优胜劣汰是客观规律,关、停、并、转只是在没有更好办法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有些企业经营不好,仍向银行贷款,勉强维持,这对国家很不利。广东的外资、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很多,很需要制定企业破产法。
杨立功、古耕虞、胡克实、钱敏等委员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单搞企业破产法恐怕难以实施,还要考虑把它同相互关联的法规统筹配套,如与国营企业法、公司法、集体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配套出台,才能保证这个法律的顺利实施。
在审议中,有的委员还提出,实施企业破产法,首先必须解决好企业自主权、政企分开、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等问题,理顺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劳动人事和分配、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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