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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经济联合的“护法财神”——记绍兴县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国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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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2
第4版()
专栏:

  横向经济联合的“护法财神”
  ——记绍兴县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国光
1980年春天,浙江省准备恢复第一个法律顾问处——绍兴县法律顾问处时,组织上让五十年代担任过绍兴县法律顾问处主任的秦国光再任法律顾问处主任。虽然家人、亲友均劝他不要重操旧业,但是,老秦在领导的鼓励下,在上级政法部门的支持下,经再三考虑,还是下了决心:律师的道路虽然坑坑洼洼,但只要党和人民需要,纵然荆棘遍地,我也要走出一条前进的道路。他请来了战友、老律师穆克让,充满信心地筹建恢复县法律顾问处。
党和政府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活跃了农村经济,乡镇企业犹如雨后春笋。随着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绍兴县乡镇企业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发生了多层次、多形式的频繁往来。一些轻率签订内容不完全的合同,在一些没有法律知识、缺乏经营经验的厂长手中大量出现。1984年绍兴县与外地签订合同七万余份,无效合同达一万七千余份。该县乡镇企业以经营轻纺产品为主,原料需外地供应,产品要推销出去,但许多供销员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极少。一笔笔货款被某些外地企业拖欠、骗去、赖掉,致使本地企业有的失去经营活力,有的生产奄奄一息。在1980年12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律师工作会议上,老秦就曾提出律师要积极代理合同诉讼、保障委托单位合法权益。今天,在经济改革的新形势下,老秦进一步想到的是:律师如何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促进资源开发、资金合理使用,促进商品流通。
绍兴县地方服装鞋帽公司与福建省三明市青少年宫贸易中心签订一份一百吨涤丝、总金额为二百零一万元的购销合同,绍兴方先付定金一百万元。到期后,三明方拿不出一吨涤丝。绍兴方见一百万元有收不回的危险,即请县法律顾问处给予法律帮助。秦律师赶到三明市以后,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三明方确无偿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数百万元的能力。在尽力维护当事人利益、收回一百万元定金以后,他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绍兴方放弃按《经济合同法》收取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同意三明方补偿绍兴方经济损失费二万五千元。一起百万元的经济大案虽然得到顺利解决,但秦律师并不就此满足,他想到绍兴方涤丝原料不足,生产将受影响,便千方百计了解原料来源的信息。当老秦知道厦门鹭明贸易公司有涤丝可供应时,便立即为绍兴方引线搭桥,积极促使鹭明与绍兴方签订一份一年供应涤丝一千二百吨的贸易合同,解决了绍兴方原料不足的燃眉之急。
三年前,绍兴县双梅乡工业公司欠广东佛山市石油公司货款七十万元。佛山方曾多次催讨,仍未能收回分文,只得委托佛山、绍兴两地法律顾问处代理起诉。已改名为绍兴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经调查研究后认为,佛山方起诉有理有据,双梅方确实无力偿还欠款,但这场经济纠纷是否一定要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呢?秦国光一方面通过佛山方律师做佛山石油公司不向法院起诉的工作;一方面取得双梅乡党委、乡政府支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集中全乡所有企业的流动资金,向佛山方一次付清所欠货款。当佛山方深感满意时,秦律师邀请对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共同建议石油公司通过国际信托公司,以国家牌价供给双梅乡工业公司涤丝四十吨。这样,一件拖了三年之久的欠款纠纷圆满解决。事后,老秦深有体会地说:“律师在为乡镇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不能只重视本地企业的利益而忽视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本地与外地经济纠纷案件时,应有整体的社会经济效益观念,也就是‘全方位’的经济效益观念。”
绍兴县律师事务所1984年初至1985年6月,共办理经济合同纠纷二百零八件,追回货款一千八百零四万元,其中秦律师办理追回的货款就达七百二十万元。
老秦不但办案得力,而且还常常深入乡镇宣讲法律知识。1985年春节时,他趁各企业业务员回乡过节之时,大年初三就到一些乡镇召开经济合同法座谈会。在管墅乡的座谈会上,该乡拿出与外地签订的合同十二份,经秦律师检查,无一份合同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老秦就以此为例,向业务员上了一堂看得到、摸得着的经济合同法法制课。1984年至1985年6月,县律师事务所共进行法制宣传九十六场。秦律师一人就宣讲经济合同法四十场次。有位副区长听了他的讲课后,紧紧拉着他的手说:“你讲得太好了!我要把区里干部都组织起来学习经济法规。”
绍兴县律师事务所以突出的工作成绩,促进了横向经济联合,被群众称为“护法财神”,被司法部记全国司法系统集体一等功。秦国光律师正以优秀共产党员、普通一兵的风姿,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律师的高大形象。
冯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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