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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搞活经济中有重要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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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2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律师在搞活经济中有重要作用
  晨舟
从本专栏发表的这几篇报道和各地反映的情况中可以看出,律师在四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的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在频繁的经济交往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发生各种纠纷。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经济秩序,很需要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而律师正是提供这种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
律师运用法律手段为企事业单位服务是多方面的。他们可以通过审查合同,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止诈骗和揭露犯罪;也可以通过积极参加调解、仲裁和代理诉讼,减少经济损失,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利益;还可以结合办理案件,或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向职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通过为企事业单位服务,可以了解企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或防范措施。律师在开放、搞活经济中的重要性已为越来越多的干部和群众所认识。
但从许多地方反映的情况来看,有的单位的领导人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仍然把律师看作是“摆设”,是“可有可无”的,甚至认为是给企业“添麻烦”。对律师依法执行公务,不但不予支持,反而刁难、歧视甚至打击。这些看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我们希望各地党委和政府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干预,切实纠正这些错误的看法和做法,积极支持律师在四化建设和法制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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