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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与文学的——致《便衣警察》作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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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2
第7版()
专栏:文艺评论

  故事的与文学的
  ——致《便衣警察》作者
  王石
海岩,近日外出,走时带了你的那本《便衣警察》。开头有点为读而读,因是友人之作;到后来,竟看上了瘾。的确,这是一部极有吸引力的小说,而且险异不失真切,跌宕皆由情理。又因为你比较重视刻画人物,描写社会,而文笔又很真诚,所以整个作品看去气象庄重,有些篇章并写得十分动人,洋溢着诗情。
记得你曾说,不希望别人把这部作品看作一个侦察故事,因为它是写人的、是文学的。我不知你何以有这样的顾虑,但这顾虑,却使我也不安起来,不禁由此想到一些有关叙事小说的文学评价问题。
近来,许多朋友在研讨小说观念。这是件好事。观念即是看法。那么,对叙事性小说怎么看,值得思考。现在是,故事(人们一向把它看作小说的构成要素),似乎正面临“贬值”。仿佛谁再用心写故事,就有点背时似的。至于“故事性强”,在有的同志眼中,怕已经很难算是对于一件新作的褒扬之辞了。我以为这种看法是不妥当的,于创作也不利。注重主体的表现,固然是人和文的觉醒,但如因此而认为故事形态的东西仅止于再现并加以轻视,就会导致片面性。文学故事作为作家主体(创意)的外化,本身便体现着作者对生活的选择、概括和理解。当然,故事亦有高低、深浅、雅俗等区别,正如非故事性的作品一样。叫人厌烦的公式化倾向,确曾使文学故事沦为装盛某种概念、政策的容器。而吞刀吐火,三角四角之类俗套,也的确败着故事的兴。批评,引以为戒,是应当的,必需的。然而“讨厌和尚,恨及袈裟”,以至见故事便摇头,则不必,也不该。叙事性小说作为一种文学形态,理应见容于更新着的小说观念。关键不是要不要故事,而是要什么样的故事。探究小说观念的目的是为使文学向生活与心灵的深层掘进,而不是要为小说设计时装或涂抹某种国际流行色。也许我有些守旧。我仍坚持文学的根本问题不是外部形式。即使象福克纳那样有世界声誉的西方当代作家,也不是靠某种新样式,而是靠对于生活的独特感受、深辟洞察而获得成功的。
文学是世界的,也是民族的。自宋代的话本起,中国的小说历来是讲究故事性的。乡间的说书艺人,敢和一台粉墨登场的大戏唱对台,可知其魅力、身手。说外国小说重写人,中国小说重写事,也不然。你看《水浒传》,《三国演义》,故事与人物就融为一体。施耐庵写故事,显然是以人物为结构重心的。这事是很难、很见功力的。你的《便衣警察》既是一部情节曲折、颇有惊险意味的侦察故事,也是若干人物生活、性格、命运的文学观照;它既是故事的,也是文学的。例如书中围绕江家窃案写出的杜卫东蒙冤、卢援朝受捕、施季虹起诉、施肖萌出庭以及周志明生疑、徐邦呈败露等一系列情节,不但头绪披纷,变故迭出,每于意外,使读者不忍释手,同时也写出了人物、人情、社情。这是你的《便衣警察》高出一般探案小说的地方。从小说创作方面看,寓人物于故事,可以说是在继承传统之中做出的新成绩。自然,其间也有脱节。周志明狱中生活的章节,孤立看相当扎实、有特色,总体看则有游离之感。既然全书的结构框架是一个首尾一贯的侦破故事,完全按下主要情节线索不使推进,就不免显出结构上的断痕。虽意在写人,但形式上总不那么严整。
听说《便衣警察》受读者欢迎。小说主要是读者的,而不只是文学家的。我们常说“可读性”,其实这个词有点不确切。小说原是读物,言小说之有可读性,正如言香烟之有可抽性,食品之有可吃性一样,近似大实话。凡小说,皆有可读性,只是层次、数量不一。我主张用“广读性”。探究小说观念,不应忽视广读性。小说旧时被看作俗物,文士们是看不起的。但也有的作家不但看重它,而且将它看作是“谐于俚耳”的东西。现在,小说、作家地位提高了,但“谐于俚耳”的思想却仍应坚持、光大。不能把小说弄成文学圈内的东西。近日看到一本书,内中援引一位国外评论家的话,说:“在意大利,现在什么人读诗?首先是诗人。诗人们互相读作品。”小说也同样有这个问题。有的同志以为,现在读者口胃变了,他们要的不是故事情节,而是哲理思考。这个看法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中国读者的实际,不敢妄测,不过,将故事与哲理对立起来,本身就不好。我看,中国的读者仍是要看故事的,要看生动的、有趣的、有容量的、聪明的故事。我相信,侦探故事只要写得好,一样出大作家。现在,我们还很少出现善于写故事的大作家,这绝对不是中国当代文学的光荣。我不但希望你写出更多更好的故事,而且希望我们的名作家们也来写,为着读者的大多数,为着我国的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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