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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小何以歪风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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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3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庙”小何以歪风大
1983年4月,浙江省瑞安县财税局通过外地来的函调信,开始察觉湖岭区财税所的经济问题。一年多的调查结果表明,自1979年到1983年,该所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贪污受贿共达一万六千七百多元,直接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六万六千余元。全所共四名共产党员,都有违法或犯罪行为,其中二人已被开除党籍、判刑,二人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
湖岭区财税所是地处山区的一个小所,曾被评为县先进财税所。这么一个小单位为什么有这样多的人违法犯罪?其中有一些教训是很深刻的。
这个所的蜕化变质,首先是从领导干部开始的。党支部书记、所长孙寿廉是个老同志,来湖岭区财税所后的最初几年,遵纪守法,工作负责。以后,他产生了骄傲自满情绪,滋长了以权谋私的思想。近几年来,他利用职权,直接或唆使税务专管员为他共向八个企业借钱达九百多元,长期不还。他乘湖岭区主要税源的卫生纸改为纸贩直接贩运、纳税之机,竟不择手段盗取专管员发票,甚至公然向下级讨取空白发票,为纸贩私下提供发票,受贿五百八十五元,是全所第一个违法乱纪的人。许多人在检查自己的错误时,几乎都有一条:“领导这样干了,自己才敢这样干的。”(编者按:“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带头犯法违纪,危害确实很严重,这个例子就是证明。但是,谁犯错误谁负责,各人有各人的账,不能找个理由来宽恕自己。)
十名违法犯罪的人中,大多数原来表现不错。税务专管员诸葛绿松,原是县奇云林场职工、代出纳。十年浩劫期间,他身背公款三万元现金东逃西躲,不少一分钱。调到湖岭税务所工作后,曾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他看别人非法牟利不受处理,就动了心。最后,共收受贿赂二千二百八十元,走上犯罪道路,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他走向犯罪的过程中并非没有思想斗争,如果能够得到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提醒,他的犯罪活动完全可能得到制止。可是,该所长期不抓政治思想工作,不过组织生活,以至问题越来越多。
十年浩劫对党风的破坏严重,党员、干部政治素质下降,党性观念薄弱,在搞活和开放新形势下,失去了对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抵制能力,是一些人犯错误的重要原因。税务专管员黄国富为了能够结婚,屈服于女方的无理要求,违背党性原则,利用职务之便,向湖岭区一些企业借了三千多元钱,在县城东建了一间三层楼房。为了还清欠款,他又采取各种手段,贪污四千八百八十元,受贿二百九十多元,走上犯罪道路,最后被开除党籍,判了徒刑。
有章不循,管理混乱,也给一些人的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这个所没有建立岗位责任制,职工爱上班就上班,要回家就回家。窗口收税工作经常随便代替,责任不明。专管员之间工作调动不办理移交手续,收回的发票随地堆放,等等。这些问题,领导不问不管。县财税局组织的检查,也是流于形式,竟然没有发现这些问题,直至外省寄来函调信要求调查,才发现问题严重。那些违法犯罪的人说:“湖岭财税所管理乱,搞贪污受贿太方便了。如果按章办事,管理严格,很多事就干不成了。”(浙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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