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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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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3
第8版()
专栏:

说“三不”
邵燕祥
“三不”,即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作为一项旨在民主团结的方针,据说“就是要使人心里不怕,敢于讲意见”。“文革”之前,这个安民告示,贴而复撕者再,其中种种,该由历史去评说了。
粉碎“四人帮”至今已近十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已近八年。在拨乱反正那个阶段,平反了许多由“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这是此后认真实行“三不”的前提。历史毕竟前进了。
然而时至今日,似可不必再提“三不”的口号。
或者有人问:难道没有人还在留恋“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的一套了吗?难道广大干部群众包括知识分子,个个都已敢于讲话,余悸全消,毫无顾虑了吗?
当然不是。现在强调创造和谐、融洽的学术环境和舆论环境,正是为了争取有更好的民主空气,以利于团结全党和全国人民,促进改革和建设。而要破除疑惧,广开言路,仅仅重申“三不”怕是不够的。“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仅得乎下。”姑且不说我们的目标是建设高度民主的国家和社会,即使从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来说,“三不”云云,也嫌标准偏低,“取法乎下”了。
试问:谁能对党内党外的公民“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呢?总非有权力者莫办,而权力是和一定的领导地位相联系的。如果承认“领导就是服务”、干部就是公仆的话,那末谁曾授予服务员即人民公仆以对他为之服务的对象即国家主人“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的权力呢?这不显然是一种“无法之法”的违法行为吗?既然这类事本来不该发生,就应当从法律、纪律、规章制度上设法杜绝其重演,依法切实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对于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绳之以法。相形之下,一句“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未免显得笼统而乏力。
这使我想到公共汽车服务公约上的“不夹不摔”,无论从防止夹、摔乘客来说,或从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来说,都远不能算是积极的口号。对乘客不夹不摔,乃是司机、售票员起码的本份;比起任意夹、摔以至殴打乘客,这不失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可是就服务业谈服务,终究是极大地降格以求了。最近有一幅讽刺降格以求的漫画,王健作,画的是三位受表彰的干部,分获“无亏损奖”、“不贪赃奖”、“不损公奖”!我以为,国家主人和人民公仆倘不能同时跨越“三不”,而满足于以“三不”为民主生活的佳境和极致,那就仿佛要设立“不抓辫子奖”、“不戴帽子奖”、“不打棍子奖”,而“能不挨整,于愿足矣”则将被誉为模范公民的模范心理了!看似笑话,岂不着实地可悲么?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格,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党格,都不容降格以求。什么“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跟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共产党的宗旨和应有的作风都是格格不入的,有辱国格和党格。一个死抱住这一套不放的人,如果是共产党员,那也是不合格的。
所见也许会被讥为迂阔,但愿不以迂阔而轻之!
1986.5.28.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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