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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雄贪污十一万元本当重判 主动自首退赃依法被减轻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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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5
第1版()
专栏:

  张世雄贪污十一万元本当重判
  主动自首退赃依法被减轻处罚
据新华社广州6月25日电(记者张才龙)广州高压电器厂原工艺科副科长张世雄贪污、受贿共计人民币十一万六千七百多元,因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他的全部赃款。
张世雄现年三十七岁,原为广州高压电器厂工人,1983年被提拔为厂安全科副科长,后调到工艺科任副科长,负责管理工厂的技术设计、设备维修等业务。1985年3月至1986年3月,张世雄利用职权,先后采取开具假发票、谎报设备维修费用等手段,作案三十多次,共贪污、受贿十一万六千七百多元。
今年4月1日,工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求有经济犯罪行为的人认清形势,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张世雄听后,内心斗争十分激烈。在他妻子再三追问下,他讲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他妻子反复劝说和耐心帮助,4月4日,张世雄携带全部贪污款项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并检举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其检举经查证属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世雄身为企业管理干部,竟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本应判处重刑。但鉴于张世雄在法制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严重,主动携带赃款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彻底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确有真诚悔罪表现,并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和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减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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