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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批准苏州市发展蓝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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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5
第2版()
专栏:

  建成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批准苏州市发展蓝图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国务院在6月13日关于苏州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提出,苏州市今后发展建设的蓝图是:要在保护好古城风貌和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加强旧城基础设施的改造,积极建设新区、发展小城镇,努力把苏州市逐步建成环境优美、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苏州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建城已有二千五百年的历史。至今古城格局基本保存,城内较集中地保存着我国古典园林艺术的精华和大量文物古迹、古建筑。
批复要求苏州市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市区人口规模,统筹安排经济的发展。市区要积极发展为人民生活和旅游事业服务的产业,保护和发展具有传统特色的丝绸、刺绣等产品,古城内严禁再新建和扩建工厂,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厂,要逐步迁出。
批复强调全面保护苏州的古城风貌,正确处理保护古城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批复指出在进行城市的各项建设时,既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又要继承并发扬我国建筑艺术特点,保护好传统的城市格局和水乡风貌。古城区要进一步整修和开放一些古典园林和有价值的古建筑。对古典园林要象对待珍贵文物一样,加强保护,防止破坏。新区建设要与古城区相协调,注意继承和发扬地方的传统特色,并有所创新。要注意搞好环境保护,大力加强绿化建设。
国务院批复严肃指出,苏州市今后的一切建设,都要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在苏州市的党、政、军各部门都要服从城市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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