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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江大河防洪进一言——访中国水利学会理事长严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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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5
第3版()
专栏:

  为大江大河防洪进一言
  ——访中国水利学会理事长严恺
  本报记者 王友恭
水,人们生活中一刻不可缺少的水,现在已经成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解决水的问题,最需要我们重视的是什么呢?我带着这个问号,来到中国科协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驻地,敲开了中国水利学会理事长、河海大学(原华东水利学院)名誉校长严恺教授的房门。
我国水利学界的这位权威人士开门见山地说,水利问题中,大江大河的防洪问题,首先应当引起人们注意。
他说,这些年来,社会上有一种误解,以为建国三十多年来已经修建了那么多的水利工程,防洪问题已经解决了。其实不然,就以七大江河而论,目前的防洪标准是:黄河能防住百年一遇的洪水,海河能防住五十年一遇的洪水,淮河能防住四十年一遇的洪水,松花江能防住二十至四十年一遇的洪水,长江、珠江、辽河的防洪能力更低,只能防住十至二十年一遇的洪水。由于大江大河的中下游一般都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精华地区,而这些地区的地面多在江河洪水水位以下,是依靠堤防保护安全的,因此不论哪一条江河出事,国家和人民群众都要蒙受很大的损失,甚至会影响四化建设的大局。而目前的这种防洪标准只能对付一般的洪水问题,特大洪水的威胁还严重存在。
此时,严教授正了正眼镜,接着说,面对着这种情况,我们中国水利学会近几年来开展了几次学术讨论。专家们认为,大江大河的防洪不是短时间内修几个大工程就能根本解决的,轻易谈什么“根治”是缺乏科学依据的,要树立长期奋斗的观点。当前除了要继续加强防洪工程的修建以外,还要注意研究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符合经济规律的防洪标准,不能不分工程的大小和重要程度,一律要求达到某一个标准。对七大江河的不同河段,应制订出到本世纪末各自要达到的奋斗目标,对特大洪水要有应急措施。二是要制订防洪政策,确立防洪经济计算体系,明确投资和效益的关系。三要把防洪的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起来考虑,不能单打一地把“宝”完全押在工程上。非工程措施包括洪水预报、警报、洪泛区的划分管理、防洪保险、社会救济等等。工程措施可以理解为“改造自然”,非工程措施是“适应自然”。不能把“改造自然”强调得过了头、绝对化,在一定程度上,我们还必须“适应自然”,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严教授强调说,这几方面都有一个根本的出发点,那就是要用长远的观点、经济的观点看待防洪问题。水利战线上多年延续下来的那种忽视经济因素的做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对已有的水利工程,严教授谈到这样一个观点:水利设施建成后,也和其它建筑设备一样,是会逐步老化的。我国现有的水利设施大多是五六十年代建的,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年久失修,到了要更新改造的时候了。因而,巩固现有的水利工程是当前又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他向记者透露说:建国以来,国家对水利建设是十分重视的,累计投资额不下八百九十亿元。对这些工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作量也是很大的,虽然国家已经尽其所能,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由于维修改造经费不足,影响了许多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例如,从1975年以来,全国总灌溉面积一直徘徊在七亿亩左右,有的地方有所下降。山西省灌溉面积减少了二百万亩,安徽省肥东县的灌溉保证率由原来的90%下降为60%。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及时扭转,势必影响农业的发展计划,影响2000年宏伟目标的实现。
“那么,有没有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呢?”我问。他说:“改善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办法就是合理征收水费。从国外的经验看,以合理的标准征收水费,是按照经济规律办水利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但可以扭转上述被动局面,而且可以促使社会节约用水,最终使水利建设走向良性循环,使水利部门和全社会都能获得长期的和稳定增长的效益。”为此,他建议国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水法》,对水费政策作出原则规定。他还建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管好用好工程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综合经营,水、农、工、商、旅游一齐上,增加收入用于工程的大修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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