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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化整为零”要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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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5
第7版()
专栏:读者论坛

如此“化整为零”要不得
当前,有少数单位为了局部利益,对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例如,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征用耕地三亩以上,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三亩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某县欲占耕地一百多亩建房,担心省里不批,就采用了“化整为零”的手段,今天批一亩,明天批两亩,积少成多,终于达到了占地一百多亩的目的。
国家规定了各级行政机关审批进口物资所用款项的限额。前几年,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中,有些地区和部门在引进设备中,也是采用了“化整为零”的手法,把大数目款项分割成自己可以批准的数目,分批分期付款给外国人。
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中央采用法制和行政手段结合的分层次管理方法,既加强宏观控制,集中统一安排,又授予各级行政机关一定的权力,把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结合起来,以更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一些单位和部门不顾全局利益,利用国家给的权力,反过来欺骗国家,这是十分错误的。对这样的行为,除了要加强法制和政策教育,提高有关人员执行政策法令的自觉性外,建议进一步制订严格的管理办法,对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以保证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 蒋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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