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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农村牲畜用盐亟需制定新的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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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5
第7版()
专栏:紧急呼吁

  供应农村牲畜用盐亟需制定新的办法
去年底,我县存栏羊有五万六千六百多只,大牲畜二万一千五百多头,猪一万二千五百多头。按最低标准计算,这些牲畜一年共需用盐一百四十一吨。但几年来,我们这里畜牧用盐一直得不到保证。
今年晋中全地区畜牧用盐计划指标只有三百吨,分配给我县十五吨。我们要求增加指标,地区有关部门答复说这是省里的规定。据查,省农牧用盐发售管理办法,是1956年7 月31日批准执行的。其中第二条规定,只供应国营农场和农业合作社的牲畜,社员分散饲养及私人饲养的,一律不供应。省财政厅税务局在1983年发的文件中,再次重申对私人养的牲畜,不供给农牧用盐。可见,应该考虑怎样使农牧盐供应的规定适应当前农村已经变化了的情况。
农村实行以户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羊、大牲畜、猪随之由过去的集体饲养改变为农户饲养;但牲畜用盐供应办法却仍沿用合作社时期的老规定,显然已不能适应需要,这样下去,势必影响畜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根据新的情况,早日制定新的畜牧用盐的供应标准和办法。
山西寿阳县委农工部政研室
翟克恭 陈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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