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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时间检查与修订爱国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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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08
第4版()
专栏:

  抓紧时间检查与修订爱国公约
本会在七月四日发出的号召全国人民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的文告中,曾经要求全国各地各界人民“进一步普及和深入爱国公约运动,使参加订立爱国公约的人数尽量增多,爱国公约的内容更加具体,并且在七月份内把这一工作普遍检查一次,然后根据检查的结果,对这一工作加以改进和推广”。现在七月份已经过去了,根据本会所收到的材料看来,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已经进行了或已经开始进行爱国公约的检查工作,但是还有不少地区不少单位尚未开始进行这个工作,另有许多地方和单位未能如期完成这一工作,或者尚未将检查的结果加以总结。我们希望本会各级组织,务须抓紧时间,配合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委会、各人民团体,在八月份内完成爱国公约的普遍检查工作,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根据各地的报告,现在爱国公约运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运动的发展还不普遍。有些城市例如赣州、上饶,各界人民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订立了爱国公约;另有一些城市,例如北京、南京,参加订立爱国公约的人数已经达到全市人口百分之六十左右。但是还有许多城市和省区,已经订立爱国公约的在全体人民中还只是少数,例如黑龙江省,已经订立爱国公约的人数只占全省人口四分之一。第二,许多爱国公约,因为订约的单位太大,或者因为订约时没有经过群众的认真酝酿、讨论,以致内容不够具体,无法具体执行和定期检查。第三,许多单位在订立爱国公约时,没有同时选出领导人,建立经常的领导核心,领导大家来实现这些公约,因此,订立后没有检查督促,以致失去组织和教育群众的作用。
这次检查爱国公约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面所说的三个缺点,使爱国公约运动能够普遍、深入地发展。
爱国公约是各阶层人民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长期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它的内容应该是全国人民的当前中心的爱国任务,包括当前的各项抗美援朝工作的条文化。爱国公约是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它决不应该是孤立的东西。因此,有些地区把推行爱国公约的工作和当前中心工作,和捐献武器、优抚烈属军属等项抗美援朝工作对立起来,或者借口中心工作多而不去推行爱国公约,这些想法和做法都是完全不对的。也就因此,不应该孤立地进行爱国公约的检查,而应该同时检查各订约单位的群众是否已经自觉地积极地完成国家的当前中心工作(包括各项抗美援朝工作)。其次,不应该仅仅检查过去所订立的爱国公约的执行程度,而应该根据当前的中心工作的变化和各订约单位觉悟程度的提高,在检查爱国公约之后,领导群众补充和修订原有的公约。只有这样做,才能使这次检查爱国公约运动,成为推进捐献武器、优待烈属军属以及其他各项中心工作的动力。
要做好爱国公约的检查工作,以使爱国公约运动前进一步,没有强有力的领导是不行的。我们希望各地领导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认真抓紧对这个工作的领导,在普遍地、有系统地布置这个工作时,同时亲自深入二三个下层单位,直接领导群众检查和修订爱国公约,以便取得经验,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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