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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集体经济合法权益 国务院通告纠正平调二轻集体资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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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8
第1版()
专栏:

  保护集体经济合法权益
  国务院通告纠正平调二轻集体资产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国务院6月20日批转了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纠正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问题的报告》,并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通知》说,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保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集体资产。但是,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按党和国家的政策办事,仍然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的资产,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发生的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采取坚决措施加以纠正。
轻工业部和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纠正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问题的报告》说,现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利用职权,无偿平调、划走二轻集体企事业的财产、资金、劳动力以及其它物资,侵占各级联社的集体资金和用集体资金兴办的企事业设施。据不完全统计,1981年至1985年,广西、辽宁、安徽、甘肃、陕西、江苏、江西、云南、湖南、山西、天津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二轻集体企业被平调和划走的集体资产达三亿一千四百余万元,严重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报告为此建议各地区、各部门:
一、认真检查一下发生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联社集体资产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核实,边退赔。特别是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有关文件后各地所发生的平调,要坚决退赔。
二、在实行经济改组、归口管理和联合经营中,要坚持二轻集体企业的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收缴关系“三不变”的原则。已划走的二轻集体企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退回的,要改成合资联营,以维护集体利益不受侵犯。
报告还对向集体企业收缴合作事业基金和管理费,二轻院校、手工业干校被占用等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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